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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关于禁止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

浏览:1763次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控烟禁烟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公共
场所环境卫生,推进衢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衢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暗访的督查要求,以及衢州市无烟单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学校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学生公寓、食堂、大会堂、学生活动中心、商贸区、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场馆(所);道路、广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公共场所。

二、学校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学生处要负责对学生公寓区域的禁止吸烟的教育、检查和管理;

(二)继续教育学院要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禁止吸烟的教育、检查和管理;

(三)后勤处要负责对食堂、超市、基建等从业人员禁止吸烟的教育、检查和管理;

(四)各二级学院要对各自教室、实验室区域禁止吸烟的教育、检查和管理;各职能处室要负责对各自办公室人员禁止吸烟的检查和管理。

(五)保卫处要负责对进入校园外来人员的禁止吸烟的检查和管理;

三、 对校园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管理不位的部门,学校将依据平时检查考核情况,对国家、省、市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按管理区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问责。


                  衢州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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