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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公寓管理的通知

浏览:1235次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0日
各位教职工:

    教师公寓是学校主要为解决青年教职工来校工作初期临时居住的过渡性住房,为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结合学校实际,近期后勤管理处专门研究修订了《衢州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公寓管理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并执行新修订的《衢州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2.对2014年9月30日前入职的教职工,除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部门开具证明,下同)外一律于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退宿手续。

    3.对私自流转的教职工,于2016年9月30日前原住户办理退宿,现住户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入住时间以实际入住时间计算。

    4.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入住的教职工于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续住手续,2016年10月起按调整后的房租从工资中扣除。

    5.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入住的教职工申请续住时必须出具未婚证明、无房产证明、两地分居证明其中一份,不及时申请或出具证明不实的,学校将通报部门并予以清退。

    6.2016年10月1日以后在住的教职工按照调整后的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衢州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pdf

 
 
后勤管理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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